
朗读
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去年8月1日起实施的新《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基层单位依法统计意识,根据上级要求,在统计系统年度继续教育普法宣传和测试的基础上,决定近期在基层统计对象中开展统计“七五”普法宣传、考试和颁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法对象
平湖市辖区内所有承担日常统计任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包括而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村(社区)和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计学会会员,以及城乡住户抽样调查样本户户主和记帐人员等。每个单位普法考试不少于2人,记帐户每户不少于1人。
二、组织实施原则
按“在地统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分别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和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考试和颁证工作;城乡住户调查记帐户由市局专业负责;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考试和颁证工作。
三、实施方法步骤
普法内容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主,采用无纸化考试和试卷两种方式实施考试。关注“平湖统计”微信公众号可进行无纸化考试。
(一)宣传资料分发和普法考试动员
11月20日前,各镇街道到局法制科领取相关宣传资料,局法制科把相关宣传资料交换(邮寄)到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发到局有关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