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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平湖市供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3〕115号)和《关于印发<平湖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的通知》(平统〔2011〕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1月对你公司开展统计工作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部门统计工作巡查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市政府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完善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巡查,进一步加强市统计局与市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共同调查研究并寻求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统计改革进程,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巡查内容
(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意见要求的情况;
(二)国家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情况;
(四)统计组织机构和业务建设情况;
(五)统计人员配备以及统计工作经费的落实等基础建设情况;
(六)工业、能源、劳动工资、贸易、投资等统计开展情况;
(七)对市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巡查方法和初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