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低于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3054元)确定;高于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5270元)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60元)确定。
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个人申报缴费基数之和,各险种的缴费费率费额具体标准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4%(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427.56元/月);个人缴费费率为8%(即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244.32元/月,最高标准为每人1221.6元/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缴费标准为333.20元/月;个人缴费费率为2%,缴费标准为95.20元/月(企业职工退休后继续由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照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相关办法执行)。
(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基准费率为0.8%(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24.43元/月),浮动一档费率为1.0%(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30.54元/月),浮动二档费率为1.2%(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36.65元/月),职工个人不缴费。
(四)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15.27元/月),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15.27元/月);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即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15.27元/月,最高标准为76.35元/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60元)确定。
1.单位参加公务人员医疗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9.5%(统筹比例7%,公务人员补助比例2.5%)缴纳(即每人452.2元/月);单位未参加公务人员医疗补助的,按缴费基数的7%缴纳(即每人333.20元/月)。个人缴费费率均为2%(即每人95.20元/月)。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即每人23.80元/月),个人缴费费率0.5%(即每人23.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