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有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9年3月至6月期间,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8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在我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已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内容
(一)社会团体年检主要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党组织建设及开展活动情况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主要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党组织建设及开展活动情况等。
三、年检程序
(一)社会组织自查阶段。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点击“法人办事”,按“部门导航”找到市民政局,然后找到“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组织用户名、密码后,按照页面指引认真填写《2018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2018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各社会组织完成报告书填写后提交系统,由我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各社会组织应当将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社会组织印章。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组织应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各社会组织应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将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123号窗口内侧,由我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四、报送材料
(一)《2018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2018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经慈善组织认定的社会团体除上网按年检格式申报外,还应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一式两份。
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但未填写项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逾期仍未补正材料的,视为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五、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统一标记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
(一)社会组织在2018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