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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2019〕2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2019年度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工作,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依法履行餐饮消费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生产经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场所、流程、设施应符合要求,现场清洁、记录完整、示意图上墙,集中消毒餐饮具包装完整、标签规范、生产日期清晰、合格证随货同行,有委托检验合格报告。
(二)依法监督检查。按照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监督频次和采样过程应符合规定要求,监督文书、检查表内容完整和规范,公示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和上报工作总结。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督。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结合国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检计划,确保每季至少一次的监督监测频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建立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制度方面和生产企业过程控制,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硬件检查。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执法力度,及时敦促整改。
(二)强化主体责任。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按时开展自查,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互联网+”管理模式;积极落实 “三个一”(培训一次、约谈一次、承诺一次)。
(三)加强部门合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对无照等地下生产加工单位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针对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限期整改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四)加强信息公开。完善企业管理台账,及时更新餐饮具集中消毒基本信息和目录;结合监督检查,每季组织抽检,在中国平湖网站(http://www.pinghu.gov.cn/)“信息公开”和“平湖市卫生监督所”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布抽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表》
2.《2019年集中消毒餐饮具专项监督检查报表》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