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平湖市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6日
平湖市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平湖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平政发﹝2017﹞1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资金补助享受范围,规范申报、拨付补助资金程序,特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二、补助范围
列入2017-2019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三年行动计划的居民小区(以市分类办提供的名单为准)。
三、补助项目
(一)居民小区垃圾分类一次性设备(不含车辆)。
(二)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常年运营费用。
四、补助标准
(一)一次性设备投入(不含车辆),当湖街道全智能、半智能分类小区由市财政按每户实际投入的75%进行补助,其中常规分类小区最高补助限值为90元/户;其他镇街道由市财政按每户实际投入的35%进行补助。一次性设备投入实行一次性补助。
(二)常年运营维护费用,当湖街道全智能、半智能分类小区由市财政按每户每年实际投入的70%进行补助,其中常规分类小区最高补助限值为125元/户,其他镇街道由市财政按每户每年实际投入的30%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