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环境保护。《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禁运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交通运输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进行了反复研究和论证,广泛征求了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后,制定了《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办法》,并相应调整发布了《禁运目录(2019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根据《条例》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它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四个因素规定并公布。
2015年,原安全监管总局等十部门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对剧毒化学品品种进行了调整。为做好政策衔接,2015年7月,四部委在原禁运范围(即《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的基础上制定了《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作为过渡政策实施。此后,交通运输部牵头组织开展了专题研究和论证,明确四部委制修订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工作方法、机制、程序,并严格按照《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四个因素的要求明确筛选规则,形成了《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并修改完善后调整发布《禁运目录(2019版)》。
制定原则
依据《条例》有关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合理、充分论证、防控风险原则,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提出了5条具体筛选规则:
一、剧毒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148种。
二、《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列明为不稳定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列为全面禁运品种,共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