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执法中队:
现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工作落实。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工作的行动部署,在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领域进一步推行“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工作。
一、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省、市级要求,在已经划转领域开展“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积极探索符合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职责内容和与专业能力相适宜的工作机制,对同一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清单式检查,实现对同一个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执法“扰民”,努力为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经验。
二、检查要求
进一步推进低小散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共同推进“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效力的提升,办好一批案件。
三、实施步骤
(一)抽查准备阶段。(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25日)
掌握了解被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最新状况,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主体,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按照“一企一表”的格式,准备“综合查一次”检查清单等。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
积极开展“综合查一次”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照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开展对应检查,填写专项检查表。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况采取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检查完成后,提出检查结论意见并签字,由检查对象签字盖章确认。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字、盖章的,在表格说明情况,由旁证人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对于拒不接受检查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结果反馈阶段。(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10日)
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需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确保处置及时到位。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依法及时公布,增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形成各业务条线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对照实施步骤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应急部门要加强指导,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提供支撑,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查一次”执法行动。
(二)加强工作落实。围绕“综合查一次”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以安全生产为执法重点的“综合查一次”基础上,深入探索综合执法重点领域的“综合查一次”工作,努力取得更大实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