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征缴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征缴基数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缴费费率为0.2%;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二、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征缴基数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单位缴费费率为0.5%,个人缴费费率为0.5%。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