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场战役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平湖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意见》(平政发(2020)14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助力全市服务业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特制定如下补充政策意见。
1.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在平湖市注册和纳税的旅游企业,给予四星级旅行社6万元、三星级旅行社4万元,以及具备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旅行社2万元补助;4A级景区15万元、3A级景区5万元;五星级饭店20万元、三星级饭店8万元补助;国家级“银树叶”级8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向旅游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3.实施年度统一疗休养制度。制定2020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和全市中小学生研学计划,优先选择本地旅游服务企业及疗休养(研学)精品线路,促进旅游消费,扶持旅游企业。(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文旅局)
4.加大对重点影视制作企业的支持。对影视制作企业因疫情影响暂停拍摄或上映的影视剧,根据其在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备案情况,与规上及服务业评定相挂钩,按每部影视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