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有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浙江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原则
抽查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抽查主体和对象
抽查主体为平湖市民政局,由平湖市民政局统一抽取抽查对象,并选派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执行抽查任务。抽查对象为在平湖市民政局依法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
三、抽查方式
通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在抽查工作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相关工作。
市级社会组织抽查比例为10%,其中现场检查不低于2%。
四、抽查内容
抽查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应监管职能进行确定,具体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法合理确定其他检查内容。
五、抽查要求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将按照《浙江省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开展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