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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接返职工补贴申报操作细则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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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接返职工加快复工达产的若干意见》(平政发〔2020〕15号),现将《企业接返职工补助申报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

2020年2月22日

 

 

企业接返职工补助申报操作细则

 

一、企业包车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经镇街道审批,集中包车接返外地职工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平湖市企业包车费用补助申请表》1份。

2.包车合同复印件1份。

3.包车费用发票原件1份。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企业于2020年4月1日-4月30日向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提交申报材料。

2.镇街道审核后相关资料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3.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后发放。

二、企业包机包列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包机包列接返外地职工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包机包列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平湖市企业包机包列费用补助申请表》1份。

2.包机包列费用发票原件1份。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企业于2020年4月1日-4月30日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后发放。

三、员工自驾补助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嘉兴市外自驾返平的非嘉兴籍企业员工。

2.已获取“嘉兴健康码”绿码(仅限从“支付宝”或“浙里办”APP获取)。

(二)补助标准

2020年2月10日至2月25日,嘉兴市外通过自驾返平的企业职工,路程在500公里(含)以内的,每车补助300元;路程在500公里至1000公里(含)的,每车补助500元;路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每车补助800元;2月26日至3月5日自驾返平的,补助减半执行;3月6日以后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平湖市企业市外员工自驾返平补助申请表》1份。

2.《平湖市企业市外员工自驾返平补助申请名册》1份。

3.员工从支付宝或浙里办获取的“嘉兴健康码”绿码截图1份。

4.驾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

5.员工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6.证明驾驶距离的百度地图导航截图1份。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员工于2020年4月1日-4月30日向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并由所在企业确认汇总后提交给镇街道人力社保所。

2.镇街道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3.市公安局核查。

4.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后将资金拨付至员工市民卡(银行卡)。

四、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平补助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嘉兴市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平的非嘉兴籍企业员工。

2.已获取“嘉兴健康码”绿码(仅限从“支付宝”或“浙里办”APP获取)。

(二)补助标准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5日,外来员工自行返平,乘坐火车(二等座及以下)、长途汽车、飞机(经济舱)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票价的50%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平湖市企业市外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平补助申请表》1份。

2.《平湖市企业市外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平补助申请名册》1份。

3.员工从支付宝或浙里办获取的“嘉兴健康码”绿码截图1份。

4.公共交通票据原件。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员工于2020年4月1日-4月30日向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并由所在企业确认汇总后提交给镇街道人力社保所。

2.镇街道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3.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后将资金拨付至员工市民卡(银行卡)。

五、首次来平就业员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初次来平湖就业的非嘉兴籍员工。

2.已获取“嘉兴健康码”绿码(仅限从“支付宝”或“浙里办”APP获取)。

3.已在平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二)补助标准

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由我市企业招用首次来平就业员工,且于当月或下月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满3个月的,给予员工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3月1日至3月31日来平的,补助减半执行;4月1日以后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平湖市首次来平就业员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1份。

2.《平湖市首次来平就业员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名册》1份。

3.职工从支付宝或浙里办获取的“嘉兴健康码”绿码截图1份。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首次来平就业员工于2020年7月1日-7月31日向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并由所在企业确认汇总后提交镇街道人力社保所。

2.镇街道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3.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后将资金拨付至员工市民卡(银行卡)。

六、企业直接招用首次来平就业人员补助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直接招用首次来平就业人员的企业。

2.新招用员工已取得“嘉兴健康码”绿码(仅限从“支付宝”或“浙里办”APP获取)。

3.新招用员工已在平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满3个月。

(二)补助标准

按直接招用首次来平就业人员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平湖市企业直接招用首次来平就业人员补助申请表》1份。

2.《平湖市企业直接招用首次来平就业人员名册》1份。

3.员工从支付宝或浙里办获取的“嘉兴健康码”绿码截图1份。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企业于2020年7月1日-7月31日向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提交申报材料。

2.镇街道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3.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后发放。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员工补助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为我市企业新引进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已在我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或劳务派遣分公司已在我市备案。

3.新引进职工已取得“嘉兴健康码”绿码(仅限从“支付宝”或“浙里办”APP获取)

4.新引进员工已在平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满3个月。

(二)补助标准

按新引进员工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平湖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职工补助申请表》1份。

2.《平湖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职工名册》1份。

3.与用工单位、发包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

4.用工单位、发包单位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

5.员工从支付宝或浙里办获取的“嘉兴健康码”绿码截图1份。

6.员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20年7月1日-7月31日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后发放。

 

附件:1.《平湖市企业包车费用补助申请表》

2.《平湖市企业包机包列费用补助申请表》

3.《平湖市企业市外员工自驾返平补助申请表》

4.《平湖市企业市外员工自驾返平补助申请名册》

5.《平湖市企业市外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平补助申请表》

6.《平湖市企业市外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平补助申请名册》

7.《平湖市首次来平就业员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

8.《平湖市首次来平就业员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名册》

9.《平湖市企业招用首次来平就业人员补助申请表》

10.《平湖市企业招用首次来平就业人员名册》

11.《平湖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员工补助申请表》

12.《平湖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员工名册》

 

附件1

平湖市企业包车费用补助申请表

填写日期:            

单位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地址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申请补助金额

公司经办人

联系电话

镇街道

审核意见

 

(盖章)                

人力社保部门

核准意见

 

(盖章)                

财政部门

核准意见

 

(盖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镇街道留存,一份接返职工后由镇街道交人力社保局申报包车补助。

 

附件2

平湖市企业包机包列费用补助申请表

填写日期:            

单位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地址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申请补助金额

公司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财政部门

核准意见

 

(盖章)                

 

附件3

平湖市企业市外员工自驾返平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

平湖工作单位

所在镇街道

自驾出发地

返平时间

   月     日     时

路程公里数

车辆牌照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补助金额

¥:                大写:

个人承诺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助。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

确认

该人员为我单位员工,符合补助相关条件,同意上报。

(企业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自驾返平员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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