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校长队伍建设,选拔和表彰一批办学理念先进、教育业绩突出、管理效益优异、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名优校长,经研究,在组织平湖市校长职级制首次认定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第二届平湖市“十佳校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在职在岗并参加校长职级制首次认定的正职校(园、院)长;业绩特别突出的副校长。
二、评选条件
1.申报者需具备以下任职资历:校长申报的至2020年7月30日任正职校长满3年;副校长申报的至2020年7月30日任职校级领导(含校长助理)满3年(按照现任职务各自对照条件确认)。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规范办学;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等各项教育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甘于奉献、勇于担当,能成为学校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
4.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准确把握和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办学特色明显,办学质量较高,办学成绩突出,所在学校办学水平在同级同类学校中处于前列或在改造薄弱学校中成绩显著。
5.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有较强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经常深入教育一线,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重视学校师德建设,积极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在治理有偿补课、体罚学生等行业不正之风上有明显成效。
6.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办特色学校或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方面有一定的建树,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或质量有显著提升。
三、推荐方式
由符合推荐条件的校长、副校长本人提出申请或组织推荐;每校(法人单位)最多推荐1名。
四、材料报送
各学校需将以下材料于5月29日(周五)前提交至局组织人事科611办公室(联系人:周建荣,电话:598513)。
1.申报表(附件1)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五份(均A4纸打印,左侧装订),其中: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并提炼200字以内简要事迹填写在申报表中。
2.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不超过40页,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