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为督促养老机构规范运行与服务,推动星级养老机构建设,持续提升我市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机构养
老服务质量,全力推动机构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民发〔2017〕51号)、《关于印发嘉兴市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民老〔2019〕88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4〕134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6〕5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平湖市养老机构综合考评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市许可或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
二、考评内容
考评分为四大类指标,主要评估考评养老机构的安全部分、服务部分、管理部分和设施部分。
三、考评等次
对照《养老机构考核评价必备指标》进行检查,重点检
查涉及重大风险隐患的28项指标,发现一项即否优。对照
《平湖市养老机构综合考评指标》进行考评,考评项目分值1000分。考评得分与等次分别为:600分以下为“不合格”、600(含)-700分为“合格”、700(含)-800分为“良好”,800(含)分以上为优秀。
四、考评方式与运用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联合相关部门组建工作组,在每年11月开展考评工作,并通报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作为养老机构相关运行补助的依据,并纳入对镇街道的养老服务考核内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全额扣减当年度相关运行补助;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将扣减当年度40%的相关运行补助;考评结果为“良好”的,将扣减当年度20%的相关运行补助;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可获当年度全额相关运行补助。
五、考评标准
“养老机构考核评价必备指标”的基础上,对“平湖市养老机构综合考评指标”进行考评,具体考评计分细则见附件。
六、本办法自2020年1月起实施。
附件:平湖市养老机构综合评估考评表
平湖市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
平湖市
养老机构综合评估
考评表
实施考评单位:
被考评机构:
考 评 日 期: 年 月 日
养 老 机 构 考 核 评 价 必 备 指 标
序号 | 原序号 | 内 容 | 细 则 |
1 | 2 |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不符合;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未签订协议或餐饮服务企业不具备有效许可证,不符合。 |
2 | 3 |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有内设医疗机构的,但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不符合。 |
3 | 5 |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 有养老护理员未经过专业机构或养老机构内部培训合格上岗,不符合。 |
4 | 7 |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 如有此类人员,没有100%持证上岗,不符合。 |
5 | 11 |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 没有入院评估制度,且未开展评估工作,不符合。 |
6 | 20 | 无虐老、欺老现象。 | 如有欺老、虐老现象的,不符合。 |
7 | 30 | 养老机构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 有1项不满足,不符合。 |
8 | 34 | 药品管理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 有1项不满足,不符合。 |
9 | 35 | 机构不设置在自然灾害易发、存在污染的地域。 | 有1项情况存在,不符合。 |
10 | 43 | 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 提供24小时服务且有相关记录,为符合;无当班、值班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皆无为不符合。 |
11 | 74 | 院内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 | 如有院内医疗机构,不符合规定,则为不符合。 |
12 | 82 | 有传染病预防措施。 | 应有制度、工作流程,有1项做不到的,不符合。 |
13 | 96 | 制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如果没有特种设备,则不对特种设备管理做要求。 |
14 | 98 | 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15 | 99 | 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 各项中有任何1点达不到,则该项不符合;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养老院则查看是否在相关场所对应设置相关设备,未对应设置的为不符合。 |
16 | 100 |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17 | 101 |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结合实际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参加区域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联控。 | 各项中有任何1点达不到,不符合。 |
18 | 102 | 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19 | 103 | 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20 | 104 | 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21 | 105 | 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22 | 106 | 燃气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23 | 107 | 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24 | 108 | 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无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 |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25 | 109 | 燃气设施清洁干净卫生,周围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 |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26 | 110 | 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 |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27 | 113 | 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28 | 115 |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 有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报告制度,缺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全部缺少为不符合。 |
注:
1.以上指标均来自《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详见民发〔2017〕51号文件),表中“原序号”
是指该指标 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的序号。
2.《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原序号为6的指标要求(关于食品安全内容)并入修改后的第
7项指标(原序号为30)。
平 湖 市 养 老 机 构 综 合 考 评 指 标
第一部分:养老机构考核细则--安全部分 (250分)
类目 | 序号 | 标准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安
全
标
准 | 1 | 年内无意外责任事故(因护理不当发生骨折、噎食等) | 20 | 有发生责任事故不得分 | |
2 | 选址:周边环境远离噪声、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 | 6 | 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 ||
3 | 主要步行通道:平坦、无高差; 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 配有夜间照明和标识。 | 6 | 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 ||
4 | (1)室外设施:安置健身器材的地面平整、防滑、有防护措施; (2)景观水系有警示性标识及防护设施。 | 6 | 一项不符合标准扣3分 | ||
5 | (1)出入口不少于2处,有效宽度不小于1.20m; (2)出入口处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轮椅回转面积; (3)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采用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 | 12 | (1)出入口少于2处扣2分,出入口有效宽度小于1.20m扣2分; (2)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3)出入口处平台与建筑室外无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扣2分,起止处无异色警示条扣2分 | ||
6 | (1)门:主要出入口的门不选用旋转门、推拉门;公共外门、重度照护室门净宽不小于1.20m;卧室、走道、卫生间、浴室、防火等门净宽不小于1.00m;开向公共走道门不影响安全疏散;室内面积大于60m2时,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2)公共区域的门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 (3)疏散通道的防火门门扇距地1.10m以上,设透明防火玻璃,闭门器有阻尼缓冲装置; (4)公共通道上的分区门,其门扇距地0.65m以上,并设透明安全玻璃 | 22 | (1)项不符合要求扣12分; (2)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 (3)项不符合标准扣6分; (4)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 | ||
7 | (1)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大面积使用玻璃材质时应有异色警示标识; (2)室内地面选用平整、防滑、耐磨材料,厨房、卫生间、浴室地面选防滑材料; (3)有漏电保护装置; (4)走廊墙面无突出物,灭火器和标识板等设置应不妨碍老年人正常通行。 | 16 | 每一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
类目 | 序号 | 标准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安
全
标
准 | 8 | (1)入口、大厅、楼层、电梯间、各类用房应设置标识,通用符号符合有关规定; (2)无障碍符号符合有关规定; (3)安全出入口、紧急出口、上下楼梯、灭火器等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4)标识设置应醒目且有一定导向作用。 | 14 | (1)项不符合标准扣3分; (2)项不符合标准扣3分; (3)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4)项不符合标准扣4分 | |
9 | 消防设施、安装、配置与使用符合相关部门专业要求,并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相应材料。 | 8 |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10 |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测,并做好维护保养;且有完整记录。 | 15 | 缺专业检测报告扣7分, 缺维保记录扣8分 | ||
11 | 安全出入口明显标注;消防通路畅通无堆物。 | 15 |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12 | 老年人居住用房内及公共部位等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该区域的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老年人容易识别的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 10 | 无安全疏散指示图不得分,设置不规范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 ||
13 | 防火门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推、拉)。 | 5 |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14 | 外窗户栅栏无全封闭。 | 10 | 全封闭不得分(以现场查勘为准,视情况扣分)。 | ||
15 | 无裸露、老化的电线,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禁止随意拉接和安装用电线路和设备。 | 5 |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16 | 设备放置安全,如:开水炉、氧气瓶、热水瓶、饮水机、微波炉等设备放置在安全位置,并处于受控状态。 | 10 | 放置不安全扣10分。 | ||
17 | 划定吸烟区域,老人居室内严禁吸烟。 | 5 |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18 | 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应符合消防及燃气专业机构的要求,并出具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厨房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 15 | 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不符合消防及燃气专业机构的要求,无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扣10分,未安装报警器扣5分。 | ||
19 |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如:电梯、空调、锅炉、电工等)。 | 5 | 缺一项扣2分(空调不硬性规定持证) | ||
20 | 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帐(电梯、空调、锅炉、高压容器等)定期保养,维修有记录;定期接受专业单位检验、检测,有显著标识。 | 10 | 1、 无台账资料不得分,资料不全或欠规范扣5分; 2、 未检测一件扣5分。 | ||
21 | 室、内外的健身器材位置处应标注使用说明和禁忌,有安全防护措施。 | 5 |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22 | 院长参加相关部门安全培训,并出具合格证书。 | 5 | 未培训无证书不得分。 | ||
23 | 突发事件预案要12个以上,院部对员工组织安全院部对员工组织安全培训,针对本院所制定的各项“突发事件预案”开展定期演练,并有完整记录和照片。 | 15 | (自伤、伤人、坠床、跌倒、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品中毒、褥疮、突发火灾、各类异常天气应急预案)以上缺少一个扣1分;无预案演练(照片和完整记录)扣3分。 | ||
安全标准 | 24 |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自查,自查项目覆盖全院各项工作(如:照护项目操作安全、食品采购及安全设施等),安全工作自查记录完整 | 10 | 无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自查及自查项目未覆盖全院各项工作不得分;安全工作自查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扣5分。 | |
项目总分 | 250 | 扣分 | |||
本项评估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