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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2020)75号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18-2020年)》(浙海渔环〔2017〕10号),现将《平湖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附件: 2020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2020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了保持我市外荡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增加外荡水域渔业经济效益,根据《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18-2020年)》(浙海渔环〔2017〕1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69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成立2020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规划与计划科、法规与行业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查落实力度,确保放流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增殖放流工作实施

(一)科学确定放流苗种。根据我市渔业资源实际情况,结合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变化的特征,为减缓并最终遏制渔业资源衰退趋势,逐步改善渔业资源生态状况,保护水生物多样性,从而达到增殖渔业资源、净化水质环境和增加外荡水域渔业经济效益,结合平湖市实际,明确放流品种主要为鳙鱼、鲢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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