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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强平工程”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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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

为统筹配置资源要素,着力扶优扶强,发挥“强平工程”企业的龙头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平湖市“强平工程”企业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平湖市“强平工程”企业评价办法

为统筹配置资源要素,着力扶优扶强,发挥“强平工程”企业的龙头示范带动作用,现就平湖市“强平工程”企业提出如下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浙江省“工业强省”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大企业倍增发展计划,鼓励制造业企业争创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和产业联盟主导型“五型企业”,重点扶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强化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平湖工业经济发展提速提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规模为基础,贡献为前提”的基本原则,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估,每年择优确定50家左右“强平工程”企业,给予全方位的政策扶持和引导服务,

三、入选条件

(一)“强平工程”企业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制造业企业。

(二)按照工业增加值权重40%、主营业务收入权重20%、利税总额权重30%、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10%四项指标按比例计分,筛选入围前80名;重点考虑企业发展潜力、运行质量效益、资源产出绩效和行业龙头地位等因素。

(三)未进入前80名的企业,但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的企业。

(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低于1亿元或工业增加值低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列入“强平工程”重点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企业不列入“强平工程”重点企业。

四、申报程序

(一)初步筛选。以统计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初步筛选提出80家左右名单。

(二)择优申报。各镇街道对80家初选名单,择优选择确定申报对象,由企业主体提出申请,经各镇街道初审后上报市“工业强市”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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