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专项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集中力量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着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特制订本办法,请贯彻执行。
附件:《平湖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平湖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专项激励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金来源及用途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激励资金”)是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对列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名单的县(市、区) ,按照“区域性综合激励+项目清单专项激励”方式实施分档专项激励的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的各项支出。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的“数字产业化领域专项激励”和“产业数字化领域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管理部门
省级专项激励资金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具体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可以直接拨付到项目,也可以切块后转移支付给镇(街道)。资金分配方案应提交市工发资金管委会审核。
第三条 管理原则
省级专项激励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省级专项激励资金按照省相关下达文件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四条 申报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平湖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合法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符合产业政策和转型升级导向;
(四)对申报期内出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致人员死亡,或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严重环境保护事件(处罚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及以上),或者其他行政处罚金额10万元及以上、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 资金申请、项目编制
第五条 组织申报
由企业根据申报通知按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各镇(街道)、开发区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市经信局。
项目单位应出具承诺函,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 项目编制
省级专项激励资金支持项目采用择优选拔方式,经信局综合评估项目的质量及示范效果,每年编制一批或多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项目。
省级专项激励资金同时支持实施类项目和计划类项目。实施类项目即在申报年度前一年已经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毕的项目;计划类项目即在申报年度当年开始实施的项目。省级专项激励资金项目编制以实施类项目为主,结合部分计划类项目。同一项目跨年度实施的,当年已列入实施类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列入计划类项目。
项目应符合以下要素:
(一)重点领域。项目所属行业或领域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点县(市、区)创建方案中明确支持发展的领域;
(二)政策相符。项目符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专项激励资金相关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