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嘉兴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嘉人社〔2020〕38号)转发给你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调整,请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
关于调整嘉兴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
嘉人社〔2020〕38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号),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523元。基于我省上一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 号)精神,决定对我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