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海县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30日
宁海县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提高招标效率,降低社会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体现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和信誉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 关于“探索预选承包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商的预选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指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对拟参与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进行定期、集中的综合性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企业名单,具体项目招标时,由名录内的承包商进行竞标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
(一)已完成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没有特殊工程技术要求;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至3000万元之间且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
名录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商两个类别。
第四条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负责名录的录选与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名录,规范名录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其公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定承包商的录取名额、审核评分标准;
(二)负责编制相应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文件、发布公告;
(三)受理企业加入名录的申请、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确定名录;
(四)对违反本办法的承包商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五条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投标人应当从名录中产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住建局审核备案的可以除外:
(一)名录中符合招标条件的承包商少于三家的;
(二)名录中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少于三家,导致招标失败的。
第六条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在名录中所属的类别,实行资格后审,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
第七条 县住建局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加入名录的申请,审查确定进入名录的承包商名单。承包商可以根据其条件申请加入名录相应的类别。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其他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三)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115.29.2.37:8080)以及“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xy.nbjs.gov.cn)里录入企业相关信息;
(四)已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
(五)前三年内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第八条县住建局应当在截至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定名录名单。
第九条 在申请加入名录某一类别的承包商中,符合该类别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少于规定的名额时,合格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名录;符合该类别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的合格申请人多于规定名额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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