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西店住建分局,县质安站,各图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蓝色屋面(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6〕46号)和《宁海县“蓝色屋面(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宁改拆办〔2016〕7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宁海县建筑工程“蓝色屋面(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6日
宁海县建筑工程“蓝色屋面(立面)”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工程及工棚规格、搭建和使用,改善我县城乡景观面貌,做好G20峰会环境提升工作,根据宁波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蓝色屋面(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6〕46号)和《宁海县“蓝色屋面(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宁海县建筑工程“蓝色屋面(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全县过境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桃源路、兴宁路、兴海路、时代大道等城市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 “蓝色屋面(立面)”。
(二)本方案中提到的“蓝色屋面(立面)”特指与自然环境不协调的蓝色、红色等高艳度的彩色屋面(立面)。
二、整治目标
在整治范围内,新开工项目的主体工程以及临时工棚的屋面和立面不得采用蓝色、红色等高艳度的禁用色;在建主体工程的“蓝色屋面(立面)”统一整改为非禁用色;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工棚的“蓝色屋面(立面)”统一整改为灰色或其他非禁用色。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30日前)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和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建设各方主体要对建筑工程及临时工棚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心中数,家底清楚,并做好排摸情况汇总统计(见附件1)。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1日—2017年9月30日)
1、自查自纠。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全面整治。在建主体工程的“蓝色屋面(立面)”统一整改为非禁用色;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工棚的“蓝色屋面(立面)”统一整改为灰色或其他非禁用色;加强建材使用的源头管理;全县整治区域内建设工地停止使用“禁用色“彩钢瓦”。
2、监督检查。县质安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整治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治情况汇总统计(见附件2)。施工图审查单位要在图审环节加强管理,县质安站在施工及验收环节加强监管,确保各类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色彩使用标准。
(三)精心总结阶段(2016年7月1日—2017年9月30日)
各有关单位要对有关整治范围内建筑工程及临时工棚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于此次整治行动迅速,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表现突出的企业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整治要求拆除或美化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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