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有关科室,县质安站,各施工企业:
现将《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宁建〔2011〕76号)废止。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0月16日
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综合素质,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建筑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县的企业机构设置、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民工管理、社会综治、计划生育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四条宁海县住建局负责实施全县建筑施工企业考核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实行季度动态考评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季度动态考评主要通过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季度动态考评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采用不定期抽查方式,不再另行通知。
(一)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
(二)检查方式及频率
1、企业机构设置、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市场行为检查:以每季度一次的专项检查为主,结合稽(巡)查等其它方式。
2、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检查:以县质安站对在建工程的日常检查为主,专项检查、大检查、稽(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3、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情况检查:以在建项目的日常检查和季度考评专项检查并重。
4、民工管理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以检查在建项目为主,对有投诉或举报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第七条县质安站负责对在建项目现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工管理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在3月、6月、9月和12月底前将本季度日常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纸质加电子文档)报县住建局建管科。
第八条建管科会同法规科负责对施工企业的企业管理、市场行为进行督查、稽查和考评。
季度动态考评实行加权计分法。其中保证项目不设权数,针对企业层面的计分权数为1,涉及项目的计分权数为:
(一)季度动态考评专项检查时权数为1除以该工程承建单位在该季度内的在建项目总数。
(二)质安站日常检查扣分权数为1除以该工程承建单位在该季度内的在建项目总数,再除以检查次数后确定。
(三)施工企业每季度的在建项目总数为县质安站当季度巡查到的项目,没有巡查到的不计入。施工企业无在建工程或有在建工程但未被县质安站巡查到的,其动态考评基准分由100分分别调整至75分或90分。
(四)季度动态考评专项检查的复查扣分不再重复计取。
第九条动态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十条 县住建局根据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以及企业承接业务等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时确定动态考评等级并实时进行跟踪处理。
(一)季度动态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为A类;
(二)季度动态评分在75分(含75分)至90分的,评定为B类;
(三)季度动态评分在60分(含60分)至75分的,评定为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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