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宁波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宁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重要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县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中段,浙江东部沿海,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因境内多以山地丘陵为主,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相对较大,实际可供开发利用水资源量有限;同时,境内水资源除需满足自身用水需求外,还需承担宁波市中心城区及象山县水资源供给任务,年均外调水量约占宁海县总供水量的一半以上,超出其自身用水需求,水资源供给保障压力相对较大。此外,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浪费严重,用水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水污染排放尚未根本遏制,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较大压力。要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我县水资源供需不平衡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实施节水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建设“两美宁海”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节水行动,促进我县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内领先,省内领跑的水平。
到2022年,建立较为完整的节水工作网络,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值分别小于27.6m3和10.3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04亿m3以内。
到202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工作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值分别小于25.4m3和9.5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5以上,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2亿m3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节水护水惜水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县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三、重点行动
(一)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
健全我县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制定年度用水控制目标,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
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平台,通过区域水资源论证,明确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制定项目准入水效标准,编制负面清单,创新取水许可审批、发证和监管方式,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
建立健全“4+2”用水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即深化落实四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两项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全过程管理。
(1)深化落实四项管理制度
①取水许可制度
持续落实取水许可审批管理。针对非农自备取水户,严格核定取水量,确保依法发证和及时换证率达100%;针对农业自备取水户,按照省、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农业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同时,完善取水户“一户一档”信息台账,形成取水许可管理信息档案库,并按照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要求,将取水户信息100%录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参与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水务集团)
②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按照《县发改局 县水利局 县规划管理中心关于在有关规划编制中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宁发改〔2016〕48号),在规划编制前期,由县发改局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供计划开展的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各类开发区(园区、工业功能区)发展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等相关规划清单,县水利局明确在规划报告中应设立专章或以专题形式进行水资源论证的规划清单;在规划审查时,县水利局参与审查,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在规划审批时,提出规划审批意见,相关规划组织编制的部门需将县水利局的意见纳入规划中。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取水量的合理性核定工作,按规定格式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或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及相关审查、审批材料的存档和统计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参与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水务集团)
③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针对自备取水户,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并及时下达所有自备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并加强取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到2022年,对年取水量1万m3以上的自备水取水户实现取水计量监控全覆盖。针对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按照《2020年宁波市供排水行业管理工作要点》《宁海县城镇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将年取水量1万m3以上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纳入到计划用水范围,分季度下达取水计划。(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水务集团)
④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宁海县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针对涉及取用水的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与施工图同时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部门对节水设施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节水设施投入使用后,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水务集团)
(2)积极推进两项管理制度
①节水评价制度
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节水评价工作,明确节水评价范围、环节和内容,强化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完善节水评价工作机制,促进规划和建设项目高效用水,从严叫停节水评价不通过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其他相关部门)
②定额用水管理制度
在取水许可(含水资源论证)审批、取(用)水计划下达、节水载体认定工作中,严格按照《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核定取水量,促进取水户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其他相关部门)
(二)推动农业节水增效
1.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
提高农业灌溉效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做优现代农业的基础上,按照“节水优先、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的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服务农业“两区”为重点,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和技术,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自动化灌溉等新技术新设备,着力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继续加强胡陈港灌区、胡陈天意果蔬灌区节水型灌区建设,发挥节水型灌区对农业节水灌溉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到2022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新增1000亩,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220亩。(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2.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继续以建设绿色农业强县为目标,加快培育现代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层次,按照“稳定发展粮食战略产业,巩固发展畜禽、水产、瓜菜、果品、笋竹、茶叶等主导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种业、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兴产业,联动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主导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开辟农业发展新空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农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3.发展现代生态节水农业
加快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精品化、高效化、集约化农业发展模式,积极发展旱粮生产,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工艺。到2022年,完成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建设任务,建成绿色发展示范区15个(省级3个)。(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
4.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
实施养殖业节水工程,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与建设,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适度再生利用,提高畜禽饮水、畜禽养殖场舍冲洗用水效率。发展节水渔业,推广工业化循环水养殖和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等技术,减少养殖用水量和尾水排放量。到2022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率达到100%。到2025年,力争建设工业化循环水养殖示范点1个。(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5.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行农村饮用水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到2022年,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质、同标、同服务。(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集团;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三)实施工业节水减排
1.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
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严厉查处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加强用水管理,提高合理用水水平,重点对年取用水量5万m3以上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对超过测试有效期限的企业进行重新测试。到2022年,年取用水量5万m3以上企业水平衡测试覆盖率(有效期限内)不低于40%,创建节水示范企业20个。到2025年,年取用水量5万m3以上企业水平衡测试覆盖率(有效期限内)不低于100%,创建节水示范企业40个。同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在完成市经信局下达的年度任务的同时,鼓励具有典型性的工业企业和高耗水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节水改造,提高企业内部再生水循环利用,减少新生水的消耗和污水排放。(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集团)
2.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
针对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七大高耗水行业和其他重点用水企业,提出节水型企业创建备选清单和年度创建计划,以节水型企业为载体,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深入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节水管理工作。到2022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按市级标准)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
3.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
完善“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体系,加快实施“补链”和“延链”工程,以宁海湾国华电厂为重点,利用电厂产生的蒸汽、温排水,构建“发电余热-集中供热”“温排水-水产养殖”“温排水-冷却塔-循环水”等循环产业链,促进园区小循环、社会化大循环体系构建。同时,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应用减污、节水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到2022年,创建市级节水型标杆园区达50%以上,到2025年全面建成市级节水型标杆园区。(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水务集团)
(四)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1.积极推进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
依据《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推进宁海县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推进城市分质供水,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到2025年,宁海县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水务集团)
2.积极创建节水示范小区
依据相关节水示范载体创建标准,以推广应用高效节水产品,养成良好用水习惯为基础,开展节水示范小区创建。到2022年,累计创建20个节水示范小区。到2025年,累计创建40个节水示范小区。(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县住建局)
3.严格控制原水和供水管网漏损
加快实施原水和供水管网改造,完善原水和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提高生活和城镇公共用水效率,切实解决宁海县部分区块供水管网年久失修、破损老化问题,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灰口铸铁管、石棉水泥管等落后管材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2年,供水管网改造(2019年以后)累计达50km,全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修正值)控制在10%以内,全面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5年,供水管网改造(2019年以后)累计达100km。(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集团;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4.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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