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海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健全公交运营体系,提升公交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出行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2〕103号)和《中共宁海县委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县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县城乡公交经营现状,按照保稳、争速、提质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双优”宁海奋斗目标,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理念,通过调整城乡公交经营主体,优化公交发展模式,构建规划同步、政策共享、服务提质、运行增效的城乡公交运行机制,推动公交建设由“基本适应”向“群众满意”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坚持城乡“一盘棋”,消除二元结构,促进公交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发展平衡、衔接顺畅的公交网络。
(二)突出公益,市场运行。突出公交客运的社会公益属性,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引入市场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效益。
(三)政策引导,分类实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按照自愿有偿、分类分步实施改革,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四)统筹协调,确保平稳。统筹协调企业、线路、车辆、场站等资源,兼顾公平和效益,维护公交市场稳定。
三、改革范围和对象
全县8家城乡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和2015年未完成国有改造的运力,涉及客运班车303辆,其中二级客运班线250辆、三级客运班线53辆。
四、改革方式
为实现全县城乡公交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城乡公交企业的现有运力进行深化改革,调整经营体制,对选择“提前退出经营”模式的给予适当的经营补偿和奖励,依法收回客运班线经营权,并由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后线路经营。
五、改革政策和补偿标准
改革所涉及的8家城乡公交企业的车辆及线路,由企业自主选择“提前退出经营”或“继续经营”。
(一)选择“提前退出经营”
参照《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6号)文件,结合我县城乡公交实际,对自愿提前退出经营的企业,给予经营补偿和奖励,原经营车辆归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有。具体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退出经营补偿:二级客运班线(城区-乡镇),补偿9万元/辆;三级客运班线(乡镇-乡村),补偿5万元/辆。(包含初始投入补偿、车辆残值补偿和提前退出经营补偿)
2.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奖励: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并安全、规范运行至2021年5月31日的,给予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奖励2万元/辆;2021年4月1日以后,未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取消过渡期安全运营和服务奖励。
(二)选择“继续经营”
1.对选择“继续经营”的城乡公交企业,按交通部门要求购置车辆,经许可后的线路继续经营至2029年5月31日。继续经营期间,按照票价补助、客运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偏远山区和冷线经营补贴办法由县交通局予以明确。
2.本轮改革无购车补贴。
六、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0年3月—2020年7月)
1.对全县城乡公交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了解企业股东、实际经营者退出经营和继续经营意愿。
2.调研全县公交线网,准确掌握行政村、自然村通车情况,收集群众出行需求,为公交线网规划奠定基础。
3.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等前期工作。
(二)启动准备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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