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县财政和卫星城市的财力分配关系,加快推进卫星城市发展,推动卫星城市由镇到城的“蝶变”,结合原财政体制运行实际,决定从2020年起实施新一轮卫星城市财政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充分放权的原则。根据西店镇卫星城市管理体制的要求,财权随着事权尽可能下放到西店镇。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从有利于西店镇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实现财力和事权相对称,确保西店镇有相对稳定的财力来履行职能,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二、收入范围
1.西店镇行政辖区内的纳税人(不包括设立在西店镇实行汇总缴纳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以及截止2009年底前在县级开发区设立的原归属西店镇的企业缴纳的各类税收收入(含增值税免抵调库收入)、西店镇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为执收主体的罚没收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2.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西店镇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基金收入。
3.工会经费收入以及西店镇政府管理的资产处置收入。
三、收支基数和结算办法
1.财政收入基数。以2009年西店镇地方财政收入11233万元作为西店镇财政收入基数,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超基数部分归属西店镇。
2.财政支出基数。核定西店镇财政支出基数6233万元,西店镇财政支出由西店镇财政在西店镇金库(代理)直接拨付。
3.上解县级财政基数。按照上述收支基数口径,核定上解宁海县级财政基数5000万元。
4.出口退税负担。以西店镇2009年出口退税额1949万元为基数,当年新增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由西店镇自行负担。
四、卫星城市发展各项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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