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17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决定》(宁政发〔2017〕49号)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西店镇区零星中小企业地块(四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宁波云峰文具有限公司、宁波瑞鑫利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宁海县西店新霞自动仪表厂(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950平方米,征收总户数3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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