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宁海县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宁海县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17号)要求,结合宁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为契机,始终坚持安全发展不动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深化改革创新,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着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查短板、除盲区,切实提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全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各地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在责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基层基础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到2018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较大以上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总体状况稳定可控,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各项指标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为全市乃至全国重特大事故防控提供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落实党政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依照《宁海县党政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宁党办〔2016〕37号),建立完善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进一步梳理安全监管职责界定不清、责任不明的领域和环节,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叠加式”重点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强化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的监管职责。
2.完善安委会“1+X”组织体系。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两级安委会“1+X”组织结构和责任机制,健全安委会(安委办)、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办)的工作职责、制度,强化落实专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实体化运作的模式,充实加强安委办、专业安委办专职力量,切实加强各级安委会、专业安委会对本地区、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
3.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台《宁海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4.加大安全生产履职警示监督力度。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建立完善履职报告、责任考核、警示约谈、曝光通报和“一票否决”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事故教训现场会制度,强化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二)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5.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对各类主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最严重后果进行定性分析的结果,明确主要事故风险分布区域及防控治理重点,将安全风险分为高、较高、低、极低四个风险等级。全县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和分级管控办法。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定期排查、辨识安全风险,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估,动态排查、辨识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落实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健全风险公告、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人员行为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辨识、评估,划分等级,落实企业内部的管控层级、责任和措施。
6.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宁海县安全风险分布图和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实施安全风险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机制,根据风险类别和严重程度,落实预防和应急措施,化解和降低安全风险。对于列为全县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推进项目(详见附件2)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泄漏火灾爆炸、城市燃气管道泄漏、海洋渔业作业等各类高风险领域,强化源头治理,由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联合设定目标,限期治理。对其余各类风险危险源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牵头专业安委会、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企业(单位),明确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人员和治理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同时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预控管理,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由企业设立公告栏,实时公告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
7.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治机制,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机制,完善隐患分级标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覆盖面和专业化水平。
8.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 依托宁波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立责任明确、数据完整的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网上报送、隐患情况抄告、治理结果反馈、绩效统计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功能,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的覆盖面,促进闭环管理,实现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动态跟踪记录,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更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
9.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针对危险化学品、矿山(采石场)、油气管道、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海洋渔业及其他行业领域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化工企业过程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储罐(区)雷电预警系统,加强危险物品转运、存储、经营等过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实施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
矿山(采石场)领域:实行安全重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市场准入标准,经营性矿山、政府投资性短期或中长期工程性矿山统一纳入管理,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督促矿山企业规范安全施工作业程序,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
油气管道领域:建立全县油气管线地下地理信息系统,健全油气管线安全联合管护机制;加强油气管道实施空间位置和安全状况检测,提升地下管网事故预警和防范能力。
道路交通领域:突出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集装箱车、“三车”等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事故黑点、临水临崖、村道等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做好排查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领域:强化隐患专项治理,突出整治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加强建设工程深基坑、支模板支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消防安全领域:突出整治工业厂房(仓库)、“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人员密集企业(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强化消防安全评估工程,明确消防重点单位及区域存在风险及防范对策措施,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海洋渔业领域: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渔船检验、登记、注册、许可证核发和年检的规范化管理。重点加强船体建造检验、电子通讯定位、救生消防设备、航行信号灯性能的提升。强化船员上岗资格培训,提高船员持证率。建立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建立渔船自救和互救机制,加强渔船相互之间协调配合和就近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其他行业领域:加强通用航空、生物医药、海港旅游、休闲渔船等新兴产业监督管理,落实相关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快电镀加工、危险化学品等“低、小、散、危”行业转型升级,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和关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三)构建完善依法治安制度机制体系
10.完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监管执法、绩效考核、信用管理、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配套制度,督促企业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制度。
11.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稳步扩大标准化企业建设成果,制定完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激励约束政策,引导各类企业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实现高危行业、规模企业、中小企业(年销售额500万-2000万)全面达标。加强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达标企业的监督、警示和退出机制,扎实推进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巩固提质。逐步推进“标准化回头看”工作,通过搭建企业安全生产交流平台,相互学习班组安全管理经验,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共享,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12.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失信记录、“黑名单”、诚信信息公布等制度,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实现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信用信息共享和结果应用。建立完善县发改、安监、市场监管、金融、财政、住建、国土资源、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1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多项机制,坚持依法整治与疏导扶持相结合,通过严格供电、供气、供水和出租房、流动人口等常态化管理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协商等手段,形成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定期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始终保持对打非治违与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落实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14.完善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县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机制,深化安全生产“阳光案审”制度,依法依规细化安全生产案件自由裁量标准,规范案件调查、审理、公开程序,建立安全生产案审监督员、法律顾问、司法联络、“查、审、罚”分离及案情通报等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视基层执法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培训、案卷评查、交叉检查、专家指导等多种途径,全面提高县、乡镇(街道)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四)构建完善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15.强化源头治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严格高风险建设项目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在宁海经济开发区(宁波南部滨海新区)设立化工集聚区,原则上作为原有化工企业搬迁用地,而不作为引进新的化工项目用地。严格实施工艺、技术、设备、规模、人员等安全标准,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16.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保障。结合新一轮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开展乡镇(街道)安监站(所)规范化星级创建工作,加大监管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配足配强专(兼)职监管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和待遇。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适应监管需要。推进安全生产网格与社会基层治理网格融合,建立专(兼)职村(居)公共安全网格员队伍,落实装备和经费保障,完善网格巡查、发现、报告机制,有效发挥基层网格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17.强化安全投入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督促企业(单位)必须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海上作业、机械制造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18.强化科技支撑。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减员增效。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应用工作,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深度共享,探索利用“大数据”开展城市安全风险分析,充分利用“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的应用,逐步实现对全县安全生产风险的分级评价、可视化展现、动态管控,为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19.加大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加快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推动一批高风险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推进“智慧用电”建设工程,出台工业企业、重点单位相关扶持政策,在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城郊结合部农民出租房“人员集聚、电器使用集中”区域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尘、涉氨、电镀企业、喷涂行业、医院、学校、文保单位等行业领域率先推行,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电气火灾隐患动态排查、预警预报和事故防控,解决当前企业用电领域安全监管人少、面广、量大等现实困境。
20.全面深化推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按照“政府倡导推动、企业自主参与、市场主导运作”原则,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采取市场配置、政府采购、政策补贴、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服务,有效发挥专业机构、专家力量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服务深度、广度,培育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托管等专业化服务,提升生产经营单位防控、治理能力,激发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技防、物防建设的主动性,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1.强化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平台,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探索企业“订单式”培训、网络远程教育等机制,提高安全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县、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安全宣教阵地体系,进一步拓展安全宣教覆盖面,至少建成5个以上乡镇(街道)、5家企业公共安全宣教基地。同时扎实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制度,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五)构建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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