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居民”一件事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57号)等文件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我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服务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我县流动人口公平、有序、梯度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在宁海县域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二、指标体系
(一)积分指标和积分规则。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和县级个性指标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分值100分,市级共性指标分值150分,县级个性指标分值50分。流动人口的总分值为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市级共性指标积分和县级个性指标积分之和减去扣减指标积分(具体积分分值见附件1)。
(二)省级共性指标。设“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5个指标项,总分值100分。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全省通用、跨区互认。
(三)市级共性指标。设“就业”“住房”“紧缺岗位”“投资纳税”“带动就业”“发明创造”“表彰奖励”“参与公益”“无偿献血”“无偿捐献”10个指标项,总分值150分。设置“违法失信”、“违法犯罪”2个扣分冻结指标。市级共性指标得分全市通用、跨区互认。
(四)县级个性指标。设“群防群治”“捐赠证明”“参政议政”“流动党员”“退役军人”“表彰奖励”6个指标,总分值50分。个性指标得分仅限于申请人在本县应用。
三、操作流程
(一)积分申请
1.线上申请
(1)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查看各项指标赋分规则以及赋分情况;
(2)根据提交材料自动分发赋分部门审核;
(3)对需新增的赋分或自动赋分指标需调整赋分,根据指标填写要求完善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审核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
(4)申请人对分数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
2.线下申请
(1)申请人持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公安部门量化积分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通过收件平台登记收件信息;
(3)根据登记材料自动分发赋分部门审核;
(4)审核赋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
(5)申请人对分数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
(二)积分审批
1.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自动分发到对应审核赋分人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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