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关于印发<宁海县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商务〔2018〕27号)等文件精神,请认真对照《宁海县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做好2017年度宁海县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并于6月22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至县商务局。
附件:宁海县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海县商务局
2018年6月4日
(联系人:张治 联系电话:59973518/660718)
宁海县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印发
宁海县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现代商贸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商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增强政策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发挥扶持资金引导和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动我县商贸业平稳较快发展,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负责管理。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平公正、适度集中、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扶持范围
第三条 在本县登记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他服务业企业和菜篮子企业。
第四条 符合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支持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
(一)引导商贸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有三家以上连锁机构,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国家金鼎百货店、五钻级酒家酒店等称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老字号、四钻级酒家酒店等称号,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达标百货店、三钻级酒家酒店等称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菜市场建设与发展。对列入标准化改造计划的菜市场,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金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乡镇(街道)给予10%的配套补助。对列入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计划且验收合格的菜市场,新创建的市场按每家10万元进行补助,二次创建的市场按每家6万元进行补助。
(三)“菜篮子”商品检测。对配置“菜篮子”商品检测仪器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等。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商务〔2018〕22号)执行。
(五)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安排45万元资金用于生猪、蔬菜、豆类制品、水产品的应急 “菜篮子”商品储备(因物价上涨与储备量达不到商务部要求等因素,每年递增5万元);对县级以上“菜篮子”基地,当年建设保鲜冷库、购置冷藏配送车的按其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分别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对县级以上“菜篮子”基地,当年开展“农超对接”的,按年成交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县级以上“菜篮子”基地,每设立1家直销点并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未设立白肉配送站的乡镇(街道)开展白肉配送工作,配送规模为3000头以下、3001-6000头、6001头以上的,分别给予配送企业补助2万元、3万元、5万元。
第六条 鼓励发展信息经济
鼓励现代商贸企业加大软件投入。对软件投入额(不包括设备硬件和软件服务咨询费)在20万元以上的商贸项目,按软件投入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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