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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商贸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绩效,加快推动现代商贸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宁海县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商务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7日



宁海县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 


宁海县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现代商贸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商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增强政策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发挥扶持资金引导和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动我县商贸业平稳较快发展,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负责管理。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平公正、适度集中、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扶持范围

第三条 在本县登记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他服务业企业和菜篮子企业。   

第四条 符合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支持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

(一)引导商贸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有三家以上连锁机构,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国家金鼎百货店、五钻级酒家酒店等称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老字号、四钻级酒家酒店等称号,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达标百货店、三钻级酒家酒店等称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菜市场建设与发展。对列入标准化改造计划的菜市场,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金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乡镇(街道)给予10%的配套补助。对列入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计划且验收合格的菜市场,新创建的市场按每家10万元进行补助,二次创建的市场按每家6万元进行补助。

(三)“菜篮子”商品检测。对配置“菜篮子”商品检测仪器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等。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商务〔2018〕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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