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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宁海县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贸流〔2015〕9号)精神,以及宁波市商务委相关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度宁波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宁海切块资金管理使用制定《2015年度宁海县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商务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16年11月14日


宁海县商务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2015年度宁海县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电子商务应用奖励
  (一)奖励对象
  纳入浙江省和宁波市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的销售类企业(不含电商服务、平台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有互联网销售额的企业。作为网络销售统计报送单位的电子商务集聚区管理运营机构不列入奖励范围。奖励名单由县商务局根据监测系统数据情况提供。
  (二)奖励条件
  销售类企业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奖励标准
  销售类企业按每完成1000万元网络销售额给予2万元的奖励,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当年度新纳入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往年获得过该项政策奖励的,要求当年网络销售额与前次相比增幅达到30%。  
  二、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补助
  (一)补助对象
  经向县商务局申报确认的电子商务进万村县、镇级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点的承办单位。
  (二)补助条件
  电子商务进万村县、镇级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点经承办单位申报并验收合格。《宁海县电子商务进万村县级、镇级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点验收办法》(详见附件1)。
  (三)补助标准
  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最高不超过10万元,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最高不超过3万元;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三、电子商务培训补助
  (一)电商人才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承接宁波市级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任务的人才培训机构,该机构被列入省、市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实践基地名录,或者经县商务局审核认可。
  2、补贴条件

培训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开班申报和培训,并组织培训人员统一参加宁波市电子商务培训项目管理系统考试或由县人社局等单位组织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资格证书考试,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开班培训情况进行督查。
  3、补贴标准
  按宁波市电子商务培训项目管理系统考试或县人社局等单位组织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数进行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已享受县人社局等单位培训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同时一次性补助给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相关培训硬件费用5000元。
  (二)公益性电子商务培训补助
  1、补助对象
  宁海县人民政府或宁海县商务局主办,委托宁海县电子商务促进会等组织承办的公益性电子商务培训、论坛活动。
  2、补助条件
  受委托机构出具培训方案和预算,经报宁海县商务局同意后承办公益类电子商务培训、论坛活动。
  3、补助标准
  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培训方案和预算,对培训项目实际支出进行审核,确认后按实际支出全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奖励
  (一)奖励对象
  被浙江省及以上政府评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企业、示范创建项目、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以各级政府发文公布为准。
  (二)奖励标准
  按照各级政府示范奖励1:1给予奖励,同一示范创建晋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五、其他补助

(一)补助对象

举办县级及以上电子商务论坛和电子商务大赛、开展电子商务运行监测、承担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下达的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筹建)等专项工作的单位。

(二)补助条件

1、举办电子商务论坛和电子商务大赛的在参加人数、实际效果等方面达到计划目标。

2、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工作的能有效开展并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三)补助标准

1、对电子商务论坛和电子商务大赛对举办单位给予每个10万元补助,但不得超过实际开支资金总额。

2、对承担集聚区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的机构给予每年5—10万元补助,首次开展监测工作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买设施设备、人员培训、办公室装修等方面的补助。

3、对承担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筹建)工作的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六、申报、审核及兑现
  (一)申报、审核和兑现流程
  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补助、电子商务培训补助按以下流程实施:
  1、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理好申报材料,填写附件2向县商务局申请。
  2、县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县财政局根据补助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对需进一步确认的事项进行实地审核。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组织专家评审会。
  3、根据审核结果,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补助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单位(企业),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扶持资金。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电子商务应用奖励。由县商务局根据浙江省、宁波市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和国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监测数据,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名单及相关数据材料,会同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确定具体补助单位和金额。
  2、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补助、电子商务培训补助。
  (1)共性材料
  宁波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宁海)申请表(附件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运营基本情况、业务类型、商业模式,当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相关凭证;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2)个性材料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补助的,应提供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证明材料和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提供所培训学员“助理电子商务师”证书复印件;公益性电子商务培训补助的,应提供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证明材料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以及支付明细表、支出发票复印件。
  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补助的,应提供镇、村级服务站(点)验收申请汇总表(附表4)。
  3、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奖励。
  应提供相应政府部门批复确认文件及相关申报资料。
  七、备注
  (一)本办法与宁商务〔2014〕74号文件规定有重叠的,由企业自主选择享受政策,同家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如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子商务奖励、补助项目资金超过全县该年度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所有奖励、补助资金将同比扣减。

(三)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度开展的项目。

附件:1.宁海县电子商务进万村县级、镇级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点验收办法

   2.宁波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宁海)申请表



附件1:

宁海县电子商务进万村县级、镇级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点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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