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典当企业:
为加强典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和准入与退出管理,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宁波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县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内容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年审范围:典当企业(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不需年检)。
(二)典当企业办理年审报送材料:
1.填报《宁波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附件1)。
2.《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宁波市典当企业经营情况年度审查表》(附件2)。
4.其他年审材料(如:典当企业超过6个月未正常营业或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典当资金来源或用途不正常的,核查中要求提供的材料或整改报告)。
5.为方便和减轻企业负担,参照省商务厅做法,本次年审不再要求典当企业提供经法定机构审验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典当企业年审等级评定划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监管部门审核意见”栏中明确签署“A类、B类或C类”初审意见。
1.无违法违规行为,年审合格的典当企业年审结论为A类。
2.有违规行为,情节较轻,但须经整改且验收后方可合格的典当行,年审结论为B类。
3.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能通过年审,年审结论为C类。
(四)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审结论应为B类,并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三个月。
1.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注册资金、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超比率发放当金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2.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3.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虚假年度财务数据的。
(五)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归为C类,上交《典当经营许可证》。
1.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等)。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3.有故意或多次收当赃物,严重扰乱治安秩序等行为。
4.非法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
5.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6.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7.拒不参加年审或连续三年年审结论为B类的。
8.严重不符合典当行设立条件的。
(六)年审时间:
各典当企业于8月15日前将年审资料报送商务局行业管理科。
二、工作要求
各典当企业要根据年审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年审材料及相关证照,认真填报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及相关经营情况表。上报材料用A4纸纸张(不用装订),未注明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一式二份。
联系人:王荣恩;电话:65257820
附件:1.宁波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2.宁波市典当企业经营情况年度审查表
3.县(市)区典当企业年审基本情况汇总表
宁海县商务局
2016年8月3日
附件1
宁波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 年度)
典当行名称并盖章:
许可证编码:
住 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制
填报说明:
1.本年审报告书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和《典当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典当行。
2.本年审报告书应使用机打或用蓝黑色墨水正楷填写,字迹应当清晰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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