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贸科(办)、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现将制订的《宁海县菜篮子基地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商务局
宁海县财政局
2011年12月21日
宁海县菜篮子基地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县菜篮子工程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县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考评和新基地验收确认工作的通知》(宁商务〔2011〕12号)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我县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引导菜篮子基地产业化建设,夯实我县菜篮子工程产业基础和提升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需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菜篮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公平公正、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县级菜篮子基地范围
第四条县级菜篮子基地指在我县创办建设的、并以供应宁海本地市场为主的菜篮子商品种植(养殖)产地、加工流通企业,品种主要是生猪、蔬菜、水产品、禽蛋、豆类制品等菜篮子产品。
第三章县级菜篮子基地基本条件
第五条基地业主资质。基地必须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种植、养殖、加工基地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市场占有率大的主要菜篮子产品企业。基地产品60%以上供应宁海本地市场。
第六条基地规模标准。1、蔬菜基地:常年连片面积200亩以上;2、生猪基地: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3、禽蛋基地:年出栏量5万羽以上;4、水产基地:养殖面积500亩以上;5、加工基地:豆制品年原料加工量2000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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