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19号)、《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宁能源〔2015〕1号)、《关于印发<宁海县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经信能源〔2018〕3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组织2021年度宁海县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已取得宁海县光伏发电补助资格,并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详见附表1)
二、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2)
2、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发电量的计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详见附表3),其中,2021年内补助年限到期的项目,发电量计算至五年补助期满(补助年限到期时间参照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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