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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工业“小升规”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的通知 宁经信中小〔2023〕34号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1号),深化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要求,现就做好我县规上工业企业破千三年行动和2023年度工业“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度,根据省市下达我县“小升规”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综合各乡镇(街道)实际,以2022年度计征增值税销售额1500-2000万元以及2023年3月底应税销售额达500万元小微企业数量为基数,现将全县工业“小升规”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根据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工作。

二、工作举措和要求

(一)落实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产业基础和规模以下企业数量、规模,及时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培育监测工作队伍,建立抓落实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切实加强“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筛选确定培育对象。“小升规”培育企业。请各乡镇(街道)以2022年度计征增值税销售额1500-2000万元以及2023年3月底应税销售额达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详见附件3)为基础,深入调查摸底,优先在“246”现代产业集群培育配套和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中,按照不低于年度入库培育目标任务数筛选出符合产业导向、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作为培育重点,建立“小升规”培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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