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和资金管理行为,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银行贷款应按企业资金需求进行发放,国有企业应将银行贷款资金及时支出,未经县国资局审批同意,存款资金在贷款账户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质押贷款等特殊情况除外)。
2.鼓励我县国有企业在条件许可时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融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海政策 > 宁海县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haixiancaizhengju_dishuiju_/20181121/20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