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县属各企业:
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提高监督实效,现将《宁海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0日
宁海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提高监督实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季度监督检查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专项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提醒函、建议函等(以下统一简称监督报告)。
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是指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县国资局按照本办法对监事会的各类监督报告成果加以系统性、规范化利用。
第三条 监事会发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重大风险、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县国资局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四条 监事会在向县国资局提交监督报告时,对反映的每个问题或事项需说明监事会已采取的督改方式。同时,根据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对问题的整改提出进一步的意见。监事会对企业存在问题整改应建立台账(见附件1),进行持续督促、持续跟踪,根据要求进行统计并提交县国资局。
第五条 监事会对监督报告反映的问题或事项及时进行梳理,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2),随监督报告一并提交,经县国资局监事(总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县国资局分管领导确定。问题分为四类:
1.即期整改问题,即通过监事会督促整改后企业接受并承诺立即纠正的问题;
2.限期整改问题,即通过监事会督促整改后企业承诺整改但由于客观原因需要一定时间予以纠正的问题;
3.联合督改问题,即需要监事会与县国资局相关科室共同督促整改的问题;
4.疑难处理问题,即已发生但难以或无法整改的违法违规问题或线索、历史遗留问题等。
第六条 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县国资局对上述“四类”问题进行分类处置,督办整改。
(一)对即期整改问题和限期整改问题由监事会负责跟踪落实,监事会督促企业研究制定问题整改的相关措施或方案,及时定期反映整改情况;如企业整改不力或拒绝纠正,监事会可以建议监事(总监)管理中心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向企业发出《问题反馈函》(见附件3),并根据反馈情况将问题进行重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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