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自然资规发〔2022〕13号
朗读
各科室所、局属各单位:
为巩固提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成果,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持续推进整治矿产资源领域的突出问题,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维护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经研究,决定将2022年定为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经研究,特制定《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按要求落实。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0日
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成果,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持续推进整治矿产资源领域的突出问题,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维护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经研究,决定将2022年定为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强化安全生产为目标,结合扫黑除恶斗争矿产资源领域整治、全县砂石场整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相关科室所联动,齐抓共管,加强对持证矿山、废弃关闭矿山以及涉矿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进一步巩固2019年开展的非法采矿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和2020年开展的非法采矿专项整治攻坚年成果,提升我县矿产资源领域管理秩序和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持证矿山监督检查
对全县持证矿山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越界开采、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违法违法行为。
(二)废弃矿山监督检查
对全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是否存在矿区未实际关闭仍存在盗采矿产资源以及砂石加工行为。
(三)涉矿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对全县2020年至2022年期间开工且正在实施的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排险)等需采挖土石方工程监督检查,是否存在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四)无自备矿山的砂石场监督检查
对全县无自备矿山的砂石场检查,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举报、巡查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的组织领导,局成立非法采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公安、检察、应急管理、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行政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强化行刑协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中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6月-7月)
1.宣传动员。采取微信公众号、政务网、宁海发布、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办公室)①网上发布;②宣传海报;③新闻报道。
2.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责任单位:各所、办公室)①举报电话为各所执法专用手机号码;②宣传海报张贴地点为局机关、各所宣传栏、乡镇宣传栏、各行政村宣传栏;③引入媒体监督,对重大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曝光。
3.全面排查。全面排查持证矿山、废弃矿山、涉矿工程建设项目、无自备矿山的砂石场等,形成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地矿科、整理中心、行政执法中队、各所)①地矿科负责牵头排查持证矿山、废弃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排险)等;②整理中心负责牵头排查土地整理项目涉矿问题;③各所负责辖区内巡查,及时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并对各种途径收到的违法线索及时核查;④相关科室发现存在非法采矿线索的,要通过《工作联系单》方式,将项目相关材料移交行政执法中队处置;各所要将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问题及时立案,及时报送行政执法中队。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至12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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