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水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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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编号:清溪[2022]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桑洲镇坑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桑洲镇坑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685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该项目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和迁入人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违反规定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编号:清溪[2022]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桑洲镇木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桑洲镇木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552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该项目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和迁入人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违反规定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编号:清溪[2022]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桑洲镇田洋卢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桑洲镇田洋卢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7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编号:清溪[2022]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桑洲镇三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桑洲镇三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68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该项目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和迁入人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违反规定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编号:清溪[2022]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桑洲镇上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桑洲镇上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7.45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该项目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和迁入人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违反规定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编号:清溪[2022]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桑洲镇外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桑洲镇外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4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该项目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和迁入人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违反规定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编号:清溪[2022]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桑洲镇下洋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桑洲镇下洋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73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该项目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和迁入人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海县清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违反规定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编号:清溪[2022]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岔路镇泉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岔路镇泉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53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宁海清溪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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