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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海县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朗读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县政府《宁海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工作制度》的要求,现将我县拟发布的《宁海县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7月10日前,可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反馈给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传真电话:0574-65579630
邮寄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99号
收件人:陈志明 邮编:315600
联系电话:0574-59976838,13806655031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1日
宁海县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均适用本规定。
二、征地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的补偿费。
三、征地区片综合价按照土地位置、利用现状、经济生活水平、人均耕地等情况划分为3个区片2档地类6个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以行政区域(含插花地)划分区片。
四、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见下表:
(注:耕地类包括耕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五、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2020年4月24日前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前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宁海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7〕64号)同时废止。
传真电话:0574-65579630
邮寄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99号
收件人:陈志明 邮编:315600
联系电话:0574-59976838,13806655031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1日
宁海县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均适用本规定。
二、征地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的补偿费。
三、征地区片综合价按照土地位置、利用现状、经济生活水平、人均耕地等情况划分为3个区片2档地类6个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以行政区域(含插花地)划分区片。
四、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见下表:
级别 | 所属乡镇(街道) | 地类 | 区片综合地价 | ||
合计 (万元/亩) |
土地补偿费(万元/亩) | 安置补助费(万元/亩) | |||
一级 | 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 | 耕地类 | 7.00 | 2.80 | 3.30 |
林地、未利用地 | 4.20 | 1.68 | 1.65 | ||
二级 | 西店、黄坛、强蛟、 | 耕地类 | 6.30 | 2.52 | 2.92 |
林地、未利用地 | 3.78 | 1.512 | 1.46 | ||
三级 | 深甽、长街、力洋、茶院、岔路、前童、大佳何、胡陈、一市、越溪、桑洲 | 耕地类 | 5.60 | 2.24 | 2.53 |
林地、未利用地 | 3.36 | 1.344 | 1.27 |
五、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2020年4月24日前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前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宁海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7〕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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