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规范有序做好2019年宁海县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义招【2019】1号)精神,结合城区教育资源承载力,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城区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1、申请城区积分入学对象
2019年秋季申请在宁海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公办中小学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符合城区义务教育段公办中小学招生第二类对象条件的可按照第二类对象的招生办法安排入学,不必参加积分入学。
2、申请城区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城区积分入学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①申请人(父或母)在城区学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现居住地必须在城区学区内,如果现居住地有变更的,以有效时间内最后一次申请的现居住地为准(申请时间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的均为有效时间)。
二、积分申请管理机构
积分申请由宁海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积分受理服务窗口负责办理(地址:金水东路5号,联系电话:0574-65131711)。申请积分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可参照《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宁政办发[2017]88号)。
三、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1、积分申请时间。
新生积分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4月30日。
2、积分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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