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学校(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坚决治理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海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检查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分学校自查、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检查和教育局科室专项检查、市检查组抽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全县各中小学校对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基础2022〔2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基础2022〔21〕号)及有关上级文件等要求,对照附件1,完成自查。
第二阶段: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代表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全覆盖检查。县教育局基教科和成职教科对局直属学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检查于4月14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市教育局组织检查组赴各地开展抽查。市教育局检查组赴各地开展抽查,抽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少于5所。抽查工作于4月21日前完成。
二、检查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有关中小学校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一)买卖入学“指标”“学位”,为违规择校提供便利;
(二)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转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三)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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