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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宁海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宁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宁海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

外包工作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14]3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为,统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业化服务标准,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质量,着力提升防控事故的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运行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外包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隐患排查工作标准概述

  (一)隐患排查服务外包标准概述

  隐患排查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委托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机构),依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咨询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开展现场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并进行月度排查、季度排查,提出处理意见,定期将排查的安全隐患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自身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实施监控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上报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二)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划分原则

  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是做好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唯一性原则。即一种隐患的特征只能用一种分类来解释,而不能既属于这一类别,又属于那一类别,以至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出现。

  (2)通用性原则。即任何一种隐患都要有所归属,按其主要标志划归于相应的类型之中,分类的结果必须把全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进去,没有遗漏。

  (3)稳定性原则。即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应满足今后一段时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不能因为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改变而改变。

  (4)可扩展性原则。在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划分类别的扩展上预留空间,保证划分体系有一定弹性,可在本划分体系上进行延拓细化。在保持划分体系的前提下,允许在最后一级划分下制定适用的划分细则。

  (三)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细分标准

  根据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从现场操作方面对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进行划分,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如基础管理类的隐患,排查时主要通过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查阅资料的方法获得,现场管理类隐患则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同时为了兼顾隐患的统计分析工作,了解隐患的分布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将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又细分为24小类,见附件1(适宜于咨询机构指导企业排查隐患)。

  2、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通用模块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应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制造工艺特点、生产经营特性,主要风险点及其可能产生的隐患类别,逐项梳理隐患列举描述项。考虑到生产经营单位部分隐患具有通用性,如绝大多数的基础管理类隐患以及现场管理类隐患中的特种设备现场管理、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编写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通用模块(见附件2)(适宜于咨询机构指导企业上报隐患)。

  三、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标准

  (一)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式;报酬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其他未尽事宜;合同有效期限等。

  (二)隐患排查服务外包服务费标准

  服务费由企业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商议确定,政府工作补贴资金按照有关财政要求执行。根据服务企业工作量大小,隐患排查服务外包服务费指导价格:1200元-3600元/年,如增加标准化咨询、自评复评等服务内容,则由咨询机构与企业面商确定。

  (三)隐患排查实施标准

  排查的实施是一个涉及企业所有管理范围的工作,需要有计划、按部就班地开展。

  1、排查计划

  要制订详细排查计划,包括检查组别、人员、时间、频次、内容和标准,制定详细检查流程、检查表、检查结果反馈表等。咨询机构应建立安全专业检查责任制和检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咨询机构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履行职责,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对检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为提高效率也可以与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工作和内审工作相结合。

  2、隐患排查的种类

  (1)全面排查

  全面排查是指采用特定的、专门的排查方法,这种类别的方法具有周期性、技术性和投入性。主要有按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的全面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定期评价、对危险化学品的定期现状安全评价等。

  (2)日常排查

  指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结合,具有日常性、及时性、全面性和群众性。主要有结合企业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主管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专业管理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各管理层级的日常安全检查、操作岗位的现场安全检查等,分月度排查、季度排查。

  3、排查的实施

  排查时必须及时、准确和全面地记录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随时与被检查单位的人员做好沟通。

  

  图1 在各部门的排查流程及关键点

  (四)隐患处置标准

  1、隐患排查服务工作记录

  现场检查记录包括例行检查记录;重点区域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包括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的对策措施、整改后情况记录;

  2、隐患排查登记录入

  排查结果形成后,对于一般较小隐患可由咨询机构要求企业当场整改,并将相关信息统一登记,对较大及以上隐患,必须在向企业提示的同时,及时填写较大隐患报告表给企业负责人,并提出整改建议方案,同时,帮助企业将企业自查和专业检查发现的隐患通过“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市安监局。

  3、排查结果的分析总结

  (1)评价本次隐患排查是否覆盖了计划中的范围和相关隐患类别;

  (2)评价本次隐患排查是否做到了“全面、抽样”的原则,是否做到了重点部门、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适当突出的原则;

  (3)确定本次隐患排查发现:包括确定隐患清单、隐患级别以及分析隐患的分布(包括隐患所在单位和地点的分布、种类)等;

  (4)做出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结论,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表格。

  (5)形成月度、季度报表向企业负责人反馈情况。

  4、安全隐患处置

  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指导和督促委托企业制定和实施有关安全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经指出后,拒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委托企业,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权且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监中心报告,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向县安监局报告。

  5、安全隐患资料归档

  咨询机构应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并对其承担服务业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附件1:

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划分表

  

  隐患大类

  隐患种类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入

  应急管理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相关方基础管理

  其他基础管理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安全

  用电安全

  职业卫生现场安全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

  辅助动力系统

  相关方现场管理

  其他现场管理

  1、基础管理类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岗位操作规程或是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的,则称其为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6)教育培训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如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是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不达标的,称其为教育培训类隐患。

  (7)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包括: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帐等。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完善的,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8)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称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9)应急管理类隐患应急管理包括应急机构和队伍、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事故救援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机构和队伍方面的内容应包括:制定应急管理制度,按要求和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要与邻近相关专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救援协作关系,规范开展救援队伍训练和演练。应急预案和演练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并按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通报相关应急协作单位,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后进行评估总结,根据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等工作进行改进。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事故救援方面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救援报告,并对应急工作进行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应急救援类隐患。

  (10)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属于专项管理,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中,为了将专项加以区分,将专项分别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

  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特种设备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档案记录、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内容。

  (11)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

  与特种设备类似,职业卫生也属于专项管理。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职业危害申报、变更申报、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危害告知、设备/化学品材料中文说明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12)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相关方是指本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相关方方面的管理问题,属于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13)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不属于上述十二种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的不符合项,属于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2、现场管理类

  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类设备自身及其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属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2)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该类隐患中包括重大危险源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此处的生产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力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装备以及辅助动力系统涉及到的设备设施。

  (3)场所环境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环境类隐患主要包括厂内环境、车间作业、仓库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4)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

  从业人员“三违”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作业、负责人违反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包括“三违”行为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两方面。

  (5)消防安全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消防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消防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与器材等内容。

  (6)用电安全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用电安全方面的问题和缺陷,称为用电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配电室,配电箱、柜,电气线路敷设,固定用电设备,插座,临时用电,潮湿作业场所用电,安全电压使用等内容。

  (7)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

  职业卫生专项管理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禁止超标作业,检、维修要求,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生产布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8)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危害告知、先检测后作业、危害评估、现场监督管理、通风、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临时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9)辅助动力系统类隐患

  辅助系统主要包括压缩空气站、乙炔站、煤气站、天然气配气站、氧气站等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动力或其他辅助生产经营活动的系统。其中涉及特种设备的部分归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10)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

  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属于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

  (11)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

  不属于上述十种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类的项,属于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

  

附件2:

隐患排查上报标准通用模块示例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3其他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1.4.4其他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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