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宁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宁海县安全生产实名曝光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宁海县安全生产实名曝光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名曝光的范围包括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建筑、特种设备、水上运输、旅游、道路交通等各个领域存在突出问题、严重缺陷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实名曝光:
(一)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面影响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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