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仑区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
朗读
仑人社〔2014〕77号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政策,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进一步规范购房补贴、购房贷款贴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4〕9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一)购房补贴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适用对象: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适用对象:2003年1月1日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接收,且在甬就业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包括引进的博士人才),以下简称“博士毕业生”。
上述对象于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房的,可按规定分别享受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优惠和购房贷款贴息等政策。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普通住房的标准,北仑区按照《关于确认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04号)执行。可享受北仑区人才住房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办理流程
(一)资格认定:
1、资格初审单位: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
2、资格复审受理单位: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3、受理时间:每月1日-25日
4、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附件1);
(2)携带在甬各级机关提供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二)购房补贴申请审核:
1、申报标准: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9日止,对高校毕业生在北仑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者,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在北仑区购房的购房户向北仑区财政局申请购房补贴。
2、申报时间:每月1日-25日
3、申报受理单位: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4、申报材料:
(1)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6)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核定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
(7)北仑区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5、购房户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以后,办理补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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