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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甬新办发〔2013〕68号  

各局(办)、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5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新区广大企业人才在安居乐业,根据《关于实施“五个一”人才工程打造创业型“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甬新党发〔2012〕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新区企业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已享受专项人才激励政策的企业和个人除外),可以享受租房补贴:  

(一)在新区暂无住房的非新区籍(不含集体户口)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高级工及以上人才。  

(二)在新区企业(垂直管理单位和三产税源型企业除外)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新区企业是指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三)在新区范围以内租住房屋。  

二、补贴期限  

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补贴标准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工、技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正高级职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租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首次申报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15日;以后每年申报时间为1月、7月的1日至15日,申请时须向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的视作弃权,逾期不补):  

1.《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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