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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22〕2号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1〕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开展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1号)要求,2022年高标准农田新建、补建任务前期已分解下达,为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目标,现就抓好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保障能力目标要求,坚持建管并举,完善建设内容,补齐基础短板,创新投入机制,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强化用途管制,切实提高农田综合生产效益和防灾减灾水平,夯实我市粮食生产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新建(补建)高标准农田9.3万亩,其中新建1.3万亩、补建8万亩(实际建设面积为甬农发〔2021〕94号实施计划批复面积)。

二、主要工作

(一)打牢项目筹建基础

1.优化项目选址定位。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资源摸排,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特别是“非粮化”整治地块建设高标准农田。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和高标准农田现状调查,通过内外业相结合方式测量拟建高标准农田区块的四至坐标范围,确保项目按要求精准落地。

2.科学确定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重点围绕高标准农田“田、水、路、电、技”等内容进行设计和建设。因地制宜实施田块平整、土壤改良、“宜机化”改造,坚持把田间小型水利设施作为优先建设内容,合理布设灌排设施,做好与周边现有灌排工程的科学衔接,形成灌排畅通的工程体系,真正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加快项目立项审批。各建设主体要尽快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依据项目区耕地数质量情况抓紧组织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承有新建任务的区县(市)于1月20日前完成新建项目地块选址勘察及空间坐标数据报送;2月20日前完成县级初步设计评审,重点对设计依据、建设方案、设计标准、概算编制、效益分析等内容的合规性、科学性进行严格审查,指导做好评审问题整改;2月28日前完成项目市级初步设计评审;3月30前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年度实施计划报批。承有补建任务的区县(市)于1月30日前完成补建项目招投标等相关工作,2月15日后落实全面开工建设。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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