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通知 甬农办〔2022〕1号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迎亚运有关工作的部署,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调、属地落实原则,以迎亚运、讲文明、提品质为契机,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推动村容村貌整体品质提升,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现将进一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村庄梳理式改造,推动全市村容村貌整体品质提升
(一)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
(二)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春节后要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
(三)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二、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一)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五议两公开”等制度,引导村经济合作社、村级经济组织、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村级经济组织或企业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引导村民或村经济合作社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当地村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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