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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农发〔2020〕127号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8日

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甬党法执〔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宁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浙江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宗旨,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我市农牧渔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确保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总体目标

以解决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的普遍问题为突破口,以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将农业农村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作为全面提升“三农”干部形象的契机,不断提高农业农村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全面提高法治农业建设水平,为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成立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工作专班。为加强工作协调,成立局农业行政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工作专班,成员有:李军、曾钢、邓臻、丁伟泽,在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专项清理。全面查摆当前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提出有针对性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执法能力。

(三)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步伐。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海洋与渔业执法的监管事项、处罚事项,按时间节点编制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三张清单”,厘清源头管理、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界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处罚标准、监督途径等内容,保障执法体系顺畅。

(四)以更高要求狠抓执法程序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流程,严格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农业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规定,为依法执法办案提供保障。大力整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坚决纠正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等行为。

(五)积极探索市县、部门间执法联动配合机制。加强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纵向执法联动,通过交叉检查、督导检查等手段,把执法监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理顺层级职责,厘清市、县二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明确职责分工和执法重点。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进一步划分部门间执法边界,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海事、海警、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横向执法联动与协作,构建完善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平台,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使用禁用农(兽)药、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电鱼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1号),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探索推广“教科书式执法”、非接触性执法、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说理性执法等执法方式。

(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长效化,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养殖)基地等农产品生产单位、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化服务组织和渔船、渔港、码头开展日常执法巡查,确保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

(八)全面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应用。加强对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的应用,对执法检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经营和生产主体,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加快实现掌上执法与海渔通数据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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