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的示范与引领作用,提高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意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海渔业函〔2018〕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继续做好规范设置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标志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志牌设置
(一)标志牌内容
1.示范点基本概况:主体名称、建设地点、养殖面积、养殖品种、技术支撑单位、主要监测指标、建设投资、达标年限、运行监管、镇级负责人、村级负责人、主体负责人等。
2.尾水处理布局图:不同处理功能区分布示意图、相应面积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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