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现将《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9日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农业农村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健全农业农村法治体系,提高全面依法履职能力,提升农业执法效能,充分发挥法治引领推动作用,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一、加强法治工作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体制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强为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皇甫伟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才平、茅黎泓为副组长,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处。整体谋划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统筹纳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定期研究重大法治工作制度。(牵头领导:李强,牵头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配合单位:局各单位)
二、推动科学立法决策
(一)推进涉农法规规章立改废。落实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建设要求,定期对涉农地方性法规条款进行检查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推动涉农事项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改出台《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参与《宁波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按照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重点组织启动《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废止后立法调研,力争于9月底前完成新管理办法草案。推动《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开展《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牵头领导:王才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配合单位: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有关单位)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科学界定涉农决策事项范围,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做好政策文件制定公示、备案等配套工作,确保决策科学合法。(牵头领导:王才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配合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有关单位)
三、强化涉农“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保障
(一)推动涉农“最多跑一次”扩面提质。围绕政府数字化转型,聚焦“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实施网上办、掌上办、全城通办、一事联办、证照电子化等改革措施,做好数字化转型中数据归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等基础支撑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提高涉农改革满意度。依照外部“最多跑一次”标准,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浙政钉”网上办公,推进机关内部办事规范高效。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制度,提升服务专业素养能力。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农涉渔行政审批工作。(牵头领导:王才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配合单位:局各单位)
(二)推进涉农“一件事”集成服务。坚持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推进涉农“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重点推进农民建房“一件事”、探索推动渔业捕捞许可“一件事”。开展调研谋划,梳理办事事项,破解堵点难点问题,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优化简化农民建房、渔业捕捞流程,落实“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要求,实现只需一次申请、一套材料,即可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着力提高农民、渔民的获得感。(牵头领导:王才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配合单位:有关单位)
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效能
(一)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市委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要求,按照“三定”方案,加快完成农业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配套衔接工作,明确市级和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三区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渔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牵头领导:郑桂春、王才平,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配合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weinongban_shinongban_/20200506/27388.html